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杨仲义):为加快天津节约型城市建设,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对天津行政区域内开采40℃(含40℃)以上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据悉,天津地热资源储量丰富,经过多年的发展,地热开发已从单一的工业洗涤利用逐步发展成为地热采暖、农业温室、水产养殖、医学理疗、地热洗浴、矿泉开发和科学试验等综合利用系统,并带动地热以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本市地热采暖达到近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之首,对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市地热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市地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地热资源有限性以及发展需求的增加,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措施。
这次制定的价格标准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减少了收费级差,由原来的五级减少到三级,二是针对不同用途明确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回灌开采方式也做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提高了政策透明度,有利于回灌开采方式的推广。例如,按照国家有关对农业发展进行扶植的政策,收费标准对农业种植、养殖用途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措施,对回灌开采方式,回灌部分只收取普通标准的30%;对洗浴、温泉娱乐保健、矿泉水生产等特殊行业的这一部分用户,实行的是普通收费标准的三倍。
针对一部分单位在计量设施上存在的问题,天津将进一步加强对地热井开采量、回灌量的计量管理,明确收费责任制。
|
40℃≤Τ∠60℃ |
60℃≤Τ∠80℃ |
80℃以上 |
供暖、生活热水和工业生产 |
1 |
1.5 |
2 |
回灌量部分 |
0.3 |
0.45 |
0.6 |
农业种植、养殖 |
0.5 |
0.75 |
1 |
特殊行业 |
3 |
4.5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