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前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这对夫妇离婚,妻子退还9000元彩礼钱。
2004年,小张与小王姑娘领了结婚证,并给了小王9000元彩礼钱。此后,双方产生矛盾,一直没有同居。
去年8月,小张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小王同意离婚,但称两人已在她家居住,不同意退钱。因小王的说法缺乏证据,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离婚,小王退还9000元彩礼钱。
小王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前天终审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