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要警用证件吗?保证是真货,比网上卖的便宜多了!”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称,在百盛商厦附近的金街上,一些卖钱包的商贩在暗中贩卖警用证件。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金街上的华纳影城门外,发现这里有四五个卖钱包的小摊。记者走到一个摊位前装作挑选钱包,起初,摊主显得比较警惕,当记者摇摇头转身要走时,摊主一把拦住记者:“警察专用的要吗?都是正品,既可以当钱包,还能唬人。”说着他从怀中掏出一个纸包,打开一看,是一只黑色皮夹,镶嵌着银色的警徽,下面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等字样,乍看和警用证件并无明显区别。接着,摊主又把记者请到了路边的僻静处,从怀里拿出8只包装好的黑色钱包:“这些都是警察专用的,是从内部搞到的,不能明着卖,警察要逮的。”
记者看到,短短的十几分钟里,有一名商贩就卖出去3个这种皮夹,而买主全是年轻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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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使用,更不能贩卖。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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