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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更多的人创造就业岗位,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从现在起采取减免税费、免费培训、社保补贴等措施,鼓励5类企业,组织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实现再就业、就业。这是记者从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
5类企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劳动派遣组织、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等。
《实施意见》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以每人每年4000元(上下浮动20%)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执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和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可认定为商贸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3年内免予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分别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执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今年本市将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鼓励劳务派遣组织做大做强,对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制度健全和管理规范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且岗位稳定的劳务派遣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规范和鼓励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发展,对经营时间2年以上,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200人以上,且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公益性再就业公司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岗位,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以前认定的公益性公司,继续执行原政策。
对原有及新建再就业基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及本市被征地农民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岗位补贴。对于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再就业基地,参照非服务型企业吸纳大龄人员的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发展社区就业组织,对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现役军人配偶为主而建立的手工编织等社区组织,按规定享受免费培训、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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