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天津委员何悦向大会建议:重新设置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先裁后审”为“或裁或审”。
何悦委员在建议中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多年实践证明,这种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此建议:将“先裁后审”改为“或裁或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方法。如果选择仲裁,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结局,任何一方无权再到法院提起诉讼推翻仲裁裁决。“或裁或审”可以缩短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降低劳动争议处理成本;避免裁决和判决的不统一及司法资源的浪费;分流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果和质量,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各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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