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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方面,《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完) “十一五”规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要节约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完) “十一五”规划: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扩大到800万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要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 “十一五”规划: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到2010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2.3万亿美元和4000亿美元。要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展服务贸易,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摩擦应对机制,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增强应对贸易争端能力。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完) “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要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贫投入,提高扶贫效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健全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提高电话、计算机等的普及率,促进文化、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婴儿死亡率降至1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保障饮食和用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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