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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天津市人,男,无业,嗜好赌博。2005年3月1日,为筹集赌资,王某找到朋友李某,表示想借款3万元,借期一个月,利息5000元。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李某以刘某的名义借给王某3万元,同时以王某一处公产房房本作抵押。3月7日,王某将自己的房本交给刘某,并写下欠条,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借款。刘某扣除5000元利息后,交给王某2.5万元。这笔钱被王某赌博挥霍,还款期满后王某不能按时还款,李某向房管部门要求变更房屋的使用权时得知,王某已于半个月前到房管部门谎称其房本丢失,并办理了挂失手续,现已将房屋的承租权变更为周某。李某发觉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侦查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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