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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起,外地总承包施工企业进津不到天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在天津市建筑市场揽活,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管理会议上了解到的。
近两年,随着天津市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大批优秀的中央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市参与工程建设,同时也有部分利用借照、挂靠等手段流入本市的施工队伍,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无法落实,引发工程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为有效遏制转包、挂靠和借照等违法行为,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天津建设,市政府日前批转了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从今年3月开始,外地进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含中央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天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当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地总承包企业登记设立天津公司,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与总公司的字号保持一致,其中,外地总承包企业是企业集团的,应当注册为“集团天津公司”的名称,明确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
外地总承包企业在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后,凭天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本市建筑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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