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后在火车上用餐也可以索要专用定额发票了。自今年3月起,《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开始启用,发票面额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六种,铁路部门原印制的《天津铁路分局运营配套服务发票》不得再用于客运列车收取餐费。
据了解,新发票适用于铁路部门本市所属单位在铁路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铁路餐车定额发票采用65克干式复写纸印制,票面背涂为浅绿色,并印有“铁路专用”字样,开具时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按收取款项的日期如实填写开票日期。《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可以在其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
《天津市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并按行业发票管理权限向铁路部门发售。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严禁倒买倒卖。为此,地税机关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用票单位的发票管理,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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