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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馆子,看菜单,点什么菜吃什么菜,本来很自然的一件小事,其实里面也有“大学问”。为嘛菜量总是变?凭嘛佐料总没准?一名有心的消费者公开“叫板”,没想到还真让他找出个道道来。法律依据,白纸黑字,能不服吗?
即使到同一家饭店吃同样的菜,每次里面的主辅料也会有区别,这种情况早已经被绝大多数消费者所习惯和默默接受。而遇到这样事情的市民孙先生就不禁发问道:这样正常吗?
昨天,市民孙先生给本报“揭曝热线”打来电话说,他家住在河西区黑牛城道附近,前一段时期,他发现小区门前新开了一家饭店,就和家人一起去品尝。见全家都喜爱吃辣,孙先生就点了一道很普通的“宫保鸡丁”。当时,服务员端上来的菜肴不但是满满一盘,而且里面绝大多数都是鸡肉,只有少许的果仁,并没有其它辅料。时隔不久,感觉这家饭店很实惠的孙先生再次来就餐,点了同样的“宫保鸡丁”。虽然这道菜的价格没变,但服务员这次端上的菜却明显比上次少了一些。第三次到这家饭店就餐的孙先生,等到服务员端上这道菜时发现,虽然总量和第二次差不多,但盘子中却出现了大量的黄瓜丁、胡萝卜丁等辅料,辅料一多鸡丁自然少了。
孙先生询问该店老板为何每次菜肴都不一样,老板只是一笑说道:“您第一次来时正值春节期间,黄瓜的价格比鸡肉还贵,所以菜中看不到黄瓜丁。如今,黄瓜便宜了,我们当然就放一些了。因为每道菜全凭厨师来抓,这手哪有准?就难免多少不一样了。”
听到此,孙先生不禁发问道,难道就只能凭厨师的“手秤”来决定盘中饭菜的多少,只凭老板的意愿来决定盘中菜肴到底是什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
菜单照片橱柜样品必须和餐桌上一样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保护。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饭店菜肴这种商品时,有权知道菜肴中到底是什么,菜中主料辅料甚至调料各占多少分量。
同时,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菜肴信息也必须是真实信息。如今,一些饭店纷纷将样品菜摆在橱柜内,或者印在菜单上,供消费者挑选。
如果发现饭店提供的菜肴信息和实际端上来的菜肴不一致,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制定相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一道菜主料辅料都应过秤
记者了解到,虽然很少有消费者将饭店出售的菜肴和通常意识中的产品相提并论,但其实菜肴也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的界定。因为该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很显然,菜肴就是经过厨师的加工、制作,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
如果,消费者明明要的是一道腰果虾仁,但端上来的菜品中腰果和虾仁很少,那么这道菜就有掺杂之嫌。此外,消费者往往在同一家饭店就餐,也会遇到每次同一菜肴中的主辅料不一样的情况。只有每家饭店在标准中都规定了每道菜所采用的主料、辅料甚至调料到底是什么、是多少,才能保证每道菜的用料一致。
质监部门透露,此前一些外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曾经对饭店制作、销售菜肴标准进行过专项检查。随着本市市民对这方面的关注,质量监督部门也将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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