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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每逢此时,部分聪明的商家向消费者“明送秋波”,摆出为消费者着想的良好姿态。今年也同样如此,笔者注意到,近期就有一些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已久的“霸王条款”开始松动,有了些许变化。
工行取消“强制房贷险”引关注
2005年10月底,一条新闻引起购房者以及房地产、银行业、保险业的高度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公开宣布取消强制房贷险。
之所以关注,是因为根据央行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向银行申请房贷的同时,必须要购买房贷险。由于此险种带有强制性色彩,并且保额必须为房产全额,一直受到购房者质疑。
如今,这一让购房者憋气、而银行业强硬坚持了数年之久的“霸王条款”终于松动了,在银行取消强制购买以后,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来决定。
紧随工商银行之后,2005年年底,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也都不同程度对房贷险取消强制要求,用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买不买房贷险,买房人说了算”。
中移动新入网合同取消不对等条款
2004年底,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中国社会调查所进行了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电信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的榜首。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网络故障,经营者无需负责”、“对于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最终解释权”、“客户要求退网时,本公司收取的各项手续费不退还”……电信业的格式合同中,含有的一些明显带有偏向性的不对等条款,或者被中消协“踢爆”,或者被全国两会代表在提案建议中“炮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于是,在2006年3月初,离200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半个月,中国移动宣布:中移动已完成新用户入网合同协议的修改,新入网合同将从“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始在全国执行,备受消费者诟病的“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将从中移动的用户入网服务协议中消失。
而“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电信服务热点问题,几大运营商都陆续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如中国网通将开始着手解决市话清单问题;中国联通着手解决话费误差;中国电信从今年开始实行按自然月计费,各种业务的月租费全部按日收取……
铁老大设立“让票区”
除了银行、电信业,同样进入“霸王条款”排行榜前十行业的铁路也有所反应了。
今年春运期间,西安火车站在售票大厅外设立了“让票区”,允许乘客在此按票面价格转让开车前6小时无法办理退票手续的车票,许多退票乘客为铁路部门此举拍手叫好。因为按铁路部门此前的规定,退火车票要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春运期间开车前6小时以内不再退票。由此不仅给乘客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更让人感到“铁老大”的“霸道”。
此条款曾被北京消协北京市消协认为,铁路部门这种依靠自身垄断地位的优势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垄断经营、霸王条款。
“有所表示总比没有表示好”
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而在“3·15”到来之际,部分行业或商家松动“霸王条款”的目的,也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向消费者示好呗。虽然这里面不乏一些企业的长期战略,也不乏一些企业的应景式承诺,做秀的成分不少。不过,有评论说得好,“不管属于哪一类,有所表示总比没有表示好”。
以电信业为例,此次整改的力度是比较大的,虽然这些举措并没有完全消除消费者的不满,但至少体现出电信运营商对消费者的理性诉求有了积极的回应。而铁路“让票区”的设立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争议最大的20%手续费和6小时内不办理退票两条规定,但还是那句话,“有所表示总比没有表示好”,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在商家一年一年的“让步”中逐步得到更好维护的。
当然,要想把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只有如此,消费者和消协才能够真正拥有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法律手段,消费者也才敢于依法维权,新闻媒体也才能放手进行舆论监督。如此形成的社会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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