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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方面把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和建设法治财政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强化财政自身监督;另一方面,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整改。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主要财政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国际接轨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四是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意见和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截至2005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72项,有1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国家财政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是: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全国财政收入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为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41.5%,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11.3%。“十五”末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7.3%,比“九五”末2000年的13.5%上升了3.8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支出为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7.1万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09.5%,地方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30.5%。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财政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机调整并顺利实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促进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财政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基本适应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结构不均衡等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政策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减少并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众倾斜,注意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支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及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其他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法制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转变财政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仍需提高。如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仍需加快。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基层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四是经济运行中仍有不少来自其他领域的显性和隐性负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五是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仍需深化,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度仍需不断提高。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求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2006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1927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2022.25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8520.3亿元,比2005年增加1984.36亿元,增长12%。中央财政总支出2222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972.63亿元,增长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525亿元,比2005年增加749.27亿元,增长8.5%;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2697.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23.36亿元,增长10.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进一步下降到1.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比2005年减少200亿元(其中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568亿元,比2005年同口径增加2954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5423.38亿元,增加3795.4亿元,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373.38亿元,增加4665.36亿元,增长13.8%。

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安排12%,一方面是考虑了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减收因素。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政策变化,以及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这样的安排是积极稳妥的。
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和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支出安排将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体倾斜;向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倾斜。
(一)着力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一是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1154亿元,包括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和预算内投资554亿元,与2005年一致。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和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优先支持农村建设、科教文卫、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和关系“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适时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规范有序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促进公平收入分配,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成果。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指标4264亿元,用于保障对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所需资金。各地特别是省级财政也要按体制规定足额保障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同时,进一步发挥关税等税收政策作用,支持推进外贸代理制,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二)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更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将继续保持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在“多予”和“放活”上做文章,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村税费改革使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2006年将积极研究提出烟叶特产税替代方案,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支出。二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1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比2005年增加一倍,并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三是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缓解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从2006年至2010年,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时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对东部困难地区也给予支持。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完善”的进度安排,分年度、分地区推进。2006年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首先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2007年全国农村将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包括教师调资的因素,预计全国财政2006年至2010年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达2182亿元。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实验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此,中央财政安排实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7.4亿元、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8亿元,合计比2005年增加7.7亿元。同时,进一步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着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就业再就业支出1859.82亿元,比2005年增加236.23亿元,增长14.5%。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三是结合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相应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的待遇。四是认真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成果;深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抓紧研究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五是全力支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防控经费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时采取有效财税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研究支持建立统筹人、畜、禽疫病防治、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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