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平区率先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平区政府对在和平区开办养老机构的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补贴,达到50张床位的机构补贴5万元,每增加一张床位增加补贴费1000元。
据了解,和平区政府还实行养老机构年度资金补贴,对年检合格、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年度实际入住老人的月平均床位数,每个床位补贴500元。支持驻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管理规范、经常组织活动,社区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按其场地规模、活动内容、参加活动的老人数量、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后,分别给予每年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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