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姜颖 李恺若):今后,如果您在天津市和平区兴办养老机构,和平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补贴,即达到50张床位的机构补贴5万元,每增加一张床位增加补贴费1000元。日前,记者从和平区政府获悉,作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和平区,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率先出台了《关于和平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入、兴办养老设施。
据了解,和平区作为一个中心城区,按老龄人口占常驻人口10%以上计算,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为此,和平区提出包括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适用不同需求,让社区老人安度晚年。日前,和平区政府又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这些措施包括实行养老床位服务经费的年度资金补贴。对年检合格,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年度实际入住老人的月平均床位数,每个床位补贴500元;支持驻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管理规范,经常组织活动,社区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按其场地规模、活动内容、参加活动的老人数量、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后,分别给予每年2000-10000元奖励。
另外,对养老机构中符合公益性劳动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益性岗位有关部门政策,纳入公益性劳动岗位管理;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一般可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签定协议,形成约定的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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