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店长突然失踪。警方在调查中惊异地发现,连同店长一起失踪的还有27万公款。警方随即进行追查,终于查明该店长因整天沉迷于赌博,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21次取走巨额公款。最终在警方的敦促和其家属的劝说下,无处躲藏的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店长莫名失踪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陈某,大学毕业后来到天津开发区某酒店打工。2005年10月辞职后,应聘到塘沽某房地产公司河北路店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颇得房地产公司领导的赏识,很快就被任命为该店的店长,全权负责该店的经营工作。
正当该房地产公司对其寄托厚望时,今年3月6日店员们上班后发现,往常都能准时上班的店长陈某却始终没有露面。因店长不在,店里正常业务无法开展,于是店员们就拨打陈某的手机,但陈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到当日下午,在无法和陈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店员们只好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该公司经理接到电话后也觉事情异常,便急忙打电话联系陈某,但也未成功。当找到陈某的家人时,其家属也无法说清陈某身在何处,陈某去向不明。为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公司领导当即决定对陈某负责经营的河北路店银行账户核对清查,却惊异地发现账户上共有27万元巨款去向不明!
陈某突然失踪,27万元巨款不翼而飞!该房地产公司经理顿感问题严重,于是便急匆匆地来到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队报案。
民警全力侦查接到该房地产公司经理的报警后,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队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得知,陈某近来经常出入某大厦的游戏厅赌博,还经常在饭店宴请朋友吃喝玩乐出手大方,其日常支出与其收入显然不成比例,陈某非法侵占公款的作案疑点迅速攀升。为进一步获取陈某犯罪的证据,办案民警依法调取该房地产公司河北路店银行账户收支明细表和银行录像资料,由此进一步固定了陈某的犯罪证据。
资料显示,从2006年2月8日至3月1日,陈某分别在塘沽区河北路、解放路以及天津开发区等多处银行营业网点共分21次取走公司账户上公款,每次最少取走2000元,最多一次取走50000元,共计取走现金27万元。
在获取陈某犯罪的确凿证据后,办案民警多次到陈某的家中进行走访,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其家属积极配合警方做好陈某的工作,动员陈某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为防止陈某逃避打击,办案人员还对陈某可能落脚藏匿的地点进行排摸布控,力争尽快将陈某抓获归案。
疑犯投案自首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心下,3月16日,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队投案自首。审讯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以下犯罪事实:其当上店长后,只有他一人掌握着该店银行账户资金。由于手中有权,又迷恋游戏赌博,且愈陷愈深不能自拔,在输钱后陈某便打起自己负责经营的店内银行账户款项的主意。
2006年2月8日陈某终于迈出其犯罪的第一步:从某银行河北路支行提取现金2000元,在输光之后又提取13000元,没想到很快又输得精光。每次输光之后,陈某便再提取现金想把输掉的钱赢回来,可越赌越输,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见输得太多回本无望,陈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在取出公款赌博的同时宴请亲朋好友吃喝玩乐追求高消费。
2006年3月1日,陈某已先后提取公款24万元,想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很快就要暴露,自己又无力偿还,于是再次提取30000元现金后逃到唐山。由于害怕被警察抓到,陈某更换了手机号码,也不敢打电话给家里,后又逃往四川藏匿。由于终日胆战心惊,身上所带的钱快花光后,好逸恶劳的陈某不得不回到塘沽,后在警方的敦促和其家属的劝说下,这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警方提示
参与侦破此案的办案民警称:近年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挪用公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观意图有关,但另一方面与部分单位内部管理松懈、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有很密切的关系。此案中,房地产公司给予犯罪嫌疑人陈某权力过大,又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在陈某私自提款20余次的过程中都没有发觉账户异常情况,充分暴露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欠缺。办案民警再次提醒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切勿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犯罪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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