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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天津公司前副总经理马某因涉嫌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47万余元并受贿12.8万元,昨天在河西区法院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该公司原进出口二部代理经理黄某及两名业务员范某和付某。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在捕前还兼任该公司纪委书记。
【指控事实】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10起犯罪事实中,马某一人就涉及了7起:1999年,收受该公司客户、本市某公司总经理曹某送的5万元存折;2000年3月,指使黄某以支付货款为名从公司拿出12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2002年11月,收取该公司另一客户、某公司总经理张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2002年初,收取该公司客户、山东省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等人以各种名义返还的美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2003年9月,以支付客户货款名义用公司转账支票倒取现金17.2万余元;2004年1月,指使黄某以支付客户货款名义,从公司领出转账支票,并倒出现金83000元,马某、黄某各得人民币2.1万元;2005年2月,向上述某公司总经理曹某索要人民币11万元,并指使付某取走。这笔钱,付某自留3.4万元,马某、黄某各得2.8万元。
据指控,黄某还于2002年底及2003年初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客户、某公司经理刘某以“返佣金”名义给予的好处费1.2万元,个人实得3000元。范某被指控于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先后三次以付运费的名义,从公司财务领出转账支票,倒取现金4.8万元。2004年1月,以支付辅料款名义,将公司8.6万元的转账支票倒取现金7.1万余元,上述非法所得,被告人均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及共同侵吞本单位公款及非法收受好处费近60万元,黄某非法所得5.2万元,应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对二人追究刑事责任。范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公款11.9万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某参与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3.4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表现】
庭上,四被告都对指控提出异议,其中马某异议最多。由于案情复杂,至记者截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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