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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震惊青海的抢劫虫草系列大案主犯张宝华、郑文、兰青羊三人,3月23日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3月1日,此案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负有7条人命的原审被告人张宝华、郑文、兰青羊3人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张宝华、郑文、张毅龙以持枪、持刀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抢劫公私财物价值80余万元,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死2人,恐其罪行败露,以刀刺、勒颈等手段,故意杀害3人,并将2人碎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其中,张宝华参与抢劫15起,抢劫财物价值80余万元,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死2人,恐其罪行败露,故意杀害3人;郑文参与抢劫13起,抢劫财物价值77万余元,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死2人,恐其罪行败露,故意杀害3人;兰青羊参与抢劫作案12起,抢劫财物价值45万余元,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1人重伤,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死1人,受张宝华指使故意杀死1人。上述被告人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郑文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毅龙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
青海高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张宝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郑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兰青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万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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