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系统发出通知,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全面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明确学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法院都要把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特别是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各级法院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为基本教材,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培养高尚情操。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学习活动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上带好头;在从点滴做起、亲身实践上带好头,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出榜样。要努力引导并塑造人民法官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满腔热忱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职尽责。
通知强调把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要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与法院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结合起来;要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要与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结合起来,掀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高潮。全市各级法院要采取各种方式,以生动活泼的方法,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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