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推动法院工作的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41336件,审(执)结136297件。
一、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和谐与发展
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坚持打击、教育、防范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07件。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涉赌、毒犯罪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审结重庆市原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1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司法建议、少年法庭、社区矫正等工作,通过深入社区宣传法律、接受咨询、邀请社区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向社区赠送法律书籍等方式,参与我市的平安建设。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把调节利益关系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着力点,依法调整失和的人际关系和失衡的社会关系,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3920件。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中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案件,努力实现利益平衡、社会和谐。针对因重新签订新一轮土地承包协议引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的情况,主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妥善解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改进审判作风,推广宋鱼水式审判方法,努力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和解、撤诉的共36673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解民间纠纷的作用。正确处理严格司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依法调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89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522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为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和建设滨海新区提供司法保障。制定和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妥善处理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案件,防止恶意破产逃废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入国有企业和银行机构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市高院妥善处理144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偿还银行债务的案件,促进整体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战略东移提供司法支持。依法审理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关的案件,我市法院审理的“塔斯曼海轮油污案”,对全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商业交往中欺诈、不守诚信的违法行为。建立与市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依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公正处理网络域名注册纠纷、MTV播放权侵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鼓励科技创新,维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涉外及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司法环境。德国北方银行副总裁对该公司同时在美国、新加坡、南非、土耳其进行的诉讼作了比较后,对我市法院审结的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一案非常满意,认为天津法官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反映了中国在入世后的司法进步。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诉讼指导。继续开展立案接待文明窗口建设,改进接待作风,完善接待设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张贴和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告知书》,设立诉讼指导处,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立案告知义务,在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照职权及时调取有关证据,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完善便民措施。继续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审判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办理案件程序简单快捷、方式灵活多样、当事人诉讼负担较小的优势,及时审结大量发生在基层的纠纷。我市大港区法院滨海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开展司法救助。对拖欠民工工资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特困企业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375.8万元。
加强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审结再审案件399件;国家赔偿案件5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3件,审结144件,其中,依法改判29件,维持原判6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5件,调解25件,发回重审5件,作其他处理14件,确保当事人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司法救济。
大力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实行庭长和院长接待日、信访督办制度,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包案制。对情绪激烈的长年上访老户,逐案研究解决方案,逐案督促落实。改进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工作,对涉诉上访案件的听证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建立紧急信访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地解决一批难度较大的涉诉上访案件。对受理的99350件(人)次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交代。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处置行为,改进委托中介机构工作,完善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制。采取集中执行、公告执行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结各类案件37909件,执结标的额72.05亿元。
三、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与高效
以改革推进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审前程序,完善证据交换、庭前调解以及再审等制度。大力推行快捷便利的速裁制度,有12个区县法院建立速裁机构,按简易程序及时审结了大量案件。规范执行方式,实行执行公开制度,严格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条件和执行期限。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有442名人民陪审员通过集中培训后参与审判工作;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规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深入扎实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一是深入查找问题,特别是在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认真进行检查。同时,采取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高院查找出在执法思想、办案质量与效率、执行程序、审判作风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边查边改。三是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市高院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立案、庭审、再审、审判流程管理、执行以及信访等各个环节予以严格规范,新制定和修订30余项制度。四是完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审判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管理委员会、司法行政管理委员会制度,对审判工作和政务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群众参与、民主集中、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增加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四、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深化思想教育工作。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立足审判和执行岗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举办全国模范法官事迹报告会,广泛开展向蒋庆、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有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9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2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推进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鼓励和支持干警在工作中学习新的法学理论和审判技能,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在最高法院举办的应用法学年会上有17篇论文获奖。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150期,培训人数1400余人次。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类学习培训,全市法院干警在统一进行的考核测试中取得良好成绩。开展评选审判业务拔尖人才和书记员能手活动,促进各类人才成长。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实行干部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干警思想动态和执纪情况;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法违纪人员11名。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决议,坚持一把手交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件制度和重大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制度以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等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法官大局意识和司法能力不够强;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够透彻;个别法官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办“关系案”、“人情案”;“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审判作风需进一步改进;法院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国家和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及本次人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民法院全面协调发展。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滨海新区建设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着力提高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和建设和谐天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妥善审理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案件,确保滨海新区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依法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处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建立健全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的法院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审判指导制度、执行工作机制、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和司法审判管理机制。认真负责地做好死刑核准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后保障审判质量、效率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监督改革。改革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文明与廉洁。
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学习和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为契机,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审判岗位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法官工作业绩考评制度、任职前培训考核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和法院部门之间的法官轮岗与交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为我市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我们要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在新的起点上,高标准、高水平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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