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长期在日本工作的国有企业干部被举报挪用公款,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的反贪干警先后南下广州,远赴日本,在3个月的时间内,不但将嫌疑人抓获,还将涉案的近3500万日元全部追回。近日,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特意写来感谢信:“检察机关是我们企业的坚强后盾!”
接到举报信
去年7月中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其下属单位外派干部廖某有重大经济问题。市院领导经研究,立即将材料批转给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涉案嫌疑人廖某原系天津一汽进出口公司在日本成立的中日合资企业某会社办事员,长期在日本工作。由于企业安排廖某内退,其心中便产生了怨恨情绪,进而企图将驻日办事处的国有资金近35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全部控制。
接案后,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杰及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平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案情并做出了细致周密的工作部署,同时下令:决不能让国企资金有丝毫流失。一场跨地域、跨国界查获罪犯、追缴赃款的行动悄然拉开了序幕。
抓获嫌疑人
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办案人员采取巧妙措施将廖某从日本“调”回本市,并于去年7月26日迅速将其抓捕归案。经过突击讯问,廖某交代了全部事实:为了避税和筹集在天津设立办事处的相关费用,廖某与日方的杨某商议,分别于1997年6月和1998年6月将某会社利润中的2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4万元),以“仓储费”的名义转到天津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账上,以备使用。2003年3月廖某挪用该账中的3万元人民币冲抵其个人借款,余款汇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保管存放。廖某还于2000年至2004年间,从其在日本的账户中(全部为国有资金)挪用公款575.1570万日元为其子支付学费。另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廖某隐瞒公司,以“仓储费”名义转移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250.8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7.56万元)。
追缴被挪款
当得知廖某已将450余万日元的赃款划到广州后,在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曹增民的指挥下,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广州。由于接受赃款者与廖某有私人债务关系,一开始,对方极不配合,办案人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将这部分赃款全部追缴归案。
由于在日的全部资金都控制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取证、追缴都面临重重困难。办案人员以廖某的爱人为突破口,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其受到感动,变被动为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携带廖某的银行卡、密码、授权委托书,于去年10月末东渡日本,配合办案人员获取廖某挪用单位公款575余万日元为其子支付学费的证据,并追回在日的国有资金。
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办案人员一下飞机就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一天要工作近十六七个小时。为了压缩办案经费,他们每天只吃两顿饭,路边的食摊是他们经常光顾的地方。特别是往返多个银行提款(在日本提款受到极其严格的限制,每天只能定额取款),随着提取的资金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他们每天轮流看护现款。8个紧张的日日夜夜,办案人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在当地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将3000万日元全部安全地转入国内。至此,案件中所涉及的近3500万日元被全部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