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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及其同伙租赁房屋、安装电脑,却只为利用电脑视频观看赌博现场,聚众赌博。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9月21日,今年48岁的天津市人崔某伙同马某(现在逃)经预谋后在其承租的位于南开区的房间内安装了电脑,利用电脑视频上网观看赌博现场,并使用筹码等赌具,通过电话投注、玩扑克牌比大小点等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马某为崔某提供了电脑、电话、筹码等赌具,且每天支付给崔某40元人民币作为支付其日常消耗的费用。二人于2005年9月22日至11月11日期间,多次组织王某、张某(另案处理)以及其他5人(均在逃)在租赁的房间内,以打扑克牌比大小点的方式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在2005年11月11日22时许将崔某等人查获归案,参赌人员王某和张某的赌资人民币1.6万余元及电脑、赌具等均被公安机关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法制观念淡薄,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聚众赌博,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积极交纳罚金,故予以酌情从轻判处。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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