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对何勇故意杀人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上述犯罪分子死刑。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何勇,男,37岁,汉族,初中文化,工人。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何勇因与女友于梅(化名)感情不和而心怀不满,多次威胁于梅及其家属。2004年3月,何勇因涉嫌放火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4月被取保候审。何勇认为此事是女友于梅到公安机关告发,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05年9月27日10时30分许,何勇在市场遇到正在购物的于梅,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于梅当场杀死。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勇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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