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职员为了赌博及购买彩票,竟利用负责收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的职务之便,将客户的提前还款大量截留、挪用。昨天,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及挪用资金罪分别对该男子处以刑罚,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李某,男,26岁,2002年11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河西支行某分理处(房金部)任出纳柜员,负责收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等工作。2004年1月至9月,李某利用负责收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的职务之便,采取冲销房屋贷款客户提前还款记录的手段,截留客户的提前还款,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后李某将部分款项用于以客户名义一次偿还贷款及按月为客户归还差额贷款本息,将余款计人民币50万余元挪用,用于赌博、购买彩票及个人支出。
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仍在分理处任出纳员。同年9月28日至2005年2月,李某采取相同手段,非法截留客户的提前还款,除为客户偿还贷款及利息外,将人民币43万余元挪用,继续用于赌博、买彩票等。
后经客户举报,银行拟对李某的账目进行核查。2005年3月2日,李某携赃款11万元潜逃,后于当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李某退缴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家法律,自2004年1月至9月间,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自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其身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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