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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何文晖):红桥区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社会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4月12日,三条石街振兴楼居委会主任张桂琴等10名社会各界人士高兴地接过聘书,成为红桥区首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社会监督员。
据介绍,这10名社会监督员是从熟悉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以及离退休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中聘请的。监督员行使的职责包括: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群众就医权益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揭露、举报社会非法行医行为,要求有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发现和举报医疗、科研、计生服务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等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自行纠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决定是否续聘。红桥区卫生局负责对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由专人具体负责收集、记录社会监督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并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及时准确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案件线索的社会监督员给予表彰。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将重点对诊疗活动中的下列6种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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