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6年天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从3方面严管医院及医师的从业行为,近期本市将实行医师上岗佩戴统一标识胸牌制度,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上岗从事诊疗工作时都要佩戴本市统一制作、标有统一编号的标识胸牌;未佩戴统一标识的医师,患者有权拒绝其提供的服务。目前本市正在进行胸牌的发放工作。
《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游医药贩或者无许可证、执业证者,提供行医场所等条件,因此本市今后将重点落实向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各区县对将房屋等场所出租、出借给游医、假医用于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本市今起将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不良记录制度,市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检查档案,完整记录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许可证校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不良记录较多或者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相应的等级或参评资格;不良记录较多或者重复出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情节从重予以处罚,并追究医疗机构领导人的责任。对医师的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医师依法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良记录较多或者年内两次记录在执业地点以外行医、超执业范围行医、参加未经批准的义诊咨询活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市将严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每年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将不少于四次,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还将实行打击非法行医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有关社会人士、社区组织成员等对医疗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社会监督员有权到非法行医责任部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询问了解行医情况,参加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曝光或者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标识 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