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办事效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重新修订了《关于严格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及建设银行为单位和职工办理归集、提取业务的办事时限。据了解,对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来说,提供提取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总办事时限为当时,其中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当时完成,银行审核并支付当时完成。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随时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情况,发现超时限办理业务的,可拨打监督电话27838172进行举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4月15日和4月22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上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在线咨询活动,欢迎缴存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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