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就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部分居民、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针对上述问题,天津市锐特律师事务所的沈雁群律师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沈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体现的。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它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义务,而收取物业费是他们的权利;对于居民,享受《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是他们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尽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居民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遵守合同约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出现矛盾通过法律解决
沈律师介绍说,物业管理合同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达成的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另一部分则是后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自行签订的合同。可目前很多居民,尤其是新型住宅小区居民手中的物业合同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达成的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实际上它难以维护居民的具体权益,也无法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只有居民与物业公司互相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根据居住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条款,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才能真正维护居民的利益。当双方出现分歧时,居民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物业合同签订时专业咨询
沈律师还表示,很多居民和物业公司都遇到了合同以外的纠纷,出现了双方都没有预想到的问题,一旦发生矛盾,双方无据可寻。因此,居民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应进行多方咨询,在参照《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的同时,双方可根据小区情况的不同在合同中作出另行规定。为了保证不遗漏相关内容,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给予可行性建议。
居民自主选举业主委员会
另外,很多居民都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甚至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谁,这是因为刚刚入住,居民互相不熟悉,选举十分困难。因此,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就采取指定任命的方法,组建业主委员会。不是居民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无法得到居民的信任。
居民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居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