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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于日前报道的一男子因不满分手暗中给女友注射毒品案,昨天由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胡某今年28岁,江苏省滨海县人。胡某与被害人邵某原系同居关系,后因邵某提出分手,胡某产生不满并伺机报复。去年9月23日20时许,胡某在邵某租住的河西区一单元房内,趁邵某不备,将毒品海洛因稀释后放入其事先准备的注射器内,谎称给邵某抽血,将毒品注射入邵某的体内。后经被害人邵某报案,胡某于同年12月12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欺骗他人注射毒品的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为维护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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