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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天津市高校的稳定和校园安全,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高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安全,市所有高校都要建成、完善有效的校园巡控机制,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校内专职防控队伍。学校的防控人员要统一培训、统一装备。在安排夜间巡控力量方面,重点高校每所不少于20人,一般高校每所不少于10人,少数规模较小的高校每所不少于6人。在校学生达到万人以上的高校及地处偏僻、治安环境复杂的高校要配备校园巡逻车。校园巡逻车要统一标志、统一配置、统一管理模式。学校还要建立完善的高校技术防范网络和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要对治安复杂部位、易发案件部位及重点、敏感部位实施全天候监控。学生宿舍要设立值更人员,安装电磁门、应急灯等安全设施,校内的重点部位要全部安装防盗报警系统。
本市还将建立高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对各类影响高校稳定的突发事件做到提前发现,提前报警,力争处置在初始阶段。通过启动和完善相关机制,使高校校内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校舍倒塌、集体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内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稳中有降。使师生的安全感明显提高,对高校治安状况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另外,本市各高校还要建立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公安机关将与各高校、各级综合治理、工商、环卫、城管等部门协作,整治高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使学校内无违规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占道经营的摊点。此外,本市还将对高校内及周边的租房问题,特别是对日租房进行治理,并将制定相关治理方案。
建设“平安高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是启动阶段,将制定完成《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联动预案》,校园监控系统的安装率要达到30%,推广高校内部学生宿舍安装门禁系统。校内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60%。 2007年至2008年是推进阶段,高校师生反映强烈的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问题要得到彻底整治;校园监控系统安装率和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的安装率均要达到100%;建立起全天候的校内巡控网络,巡逻车和巡控力量将24小时巡逻。对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问题、刑事案件,保卫人员要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2008年,全市高校要基本达到“平安高校”的建设标准。 2009年是巩固阶段,通过一系列措施,师生对高校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高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环境更加平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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