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天津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今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292起,查处治安案件447起;在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划定人行横道线56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5个,设立临时停车泊位49个,设置各种交通标志119个;在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74处,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753名,向学校派驻保安员400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安部“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八条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公安机关将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涉校案件侦办和查处力度。二是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三是认真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四是组织好学校和幼儿园的火灾隐患大排查。五是完善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全市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情况,市局将进行严格的检查督导。市局以及各分局有关部门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暗访,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年底,市局将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八条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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