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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已经拥有地铁、轻轨等多种轨道交通设施,乘坐轨道交通设施时,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是不允许进站、乘车的。这是记者从本市制定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中了解到的。据悉,这项管理规定包括乘坐轨道交通设施的12项禁止行为,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票价调整要开听证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及时向公众告示。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
运营单位有权检查乘客物品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客流激增要调整运营方案
当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运营方案。不能及时调整或调整后仍不能有效疏导客流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做好与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运营单位的衔接,确保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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