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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接连开庭审理了两起监守自盗案,一起是保安员内外勾结盗出单位的设备,另一起是浴池服务员偷了客人的财物。两案都将择期宣判。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和宫某此前均为本市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其中,张某被先后派往数家企业担任保安员。此前,他通过老乡与个体物资回收人员孙某相识,以便把他从单位“搞”来的东西“卖”给孙某。据指控,张某和孙某曾于去年9月26日、12月24日、今年1月4日先后3次在张某当班的公司内盗窃潜水泵、氧气钢瓶、工字钢等物,总计估价18000余元。最后一次,还拉宫某一同作案。案发前,张某和宫某已在保安公司的追究下,予以退赃。
庭上,三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不提异议,其中孙某提出,他不是盗窃,只是在买东西,从中赚差价。而且每次都是张某先给他打电话,称“东西整好了”,他才雇了车过去。孙某的律师提出,此案定性有误,应为职务侵占,而孙某只能算是这起职务侵占犯罪中的从犯。公诉人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陕西来津青年李某在本市河西区某浴池做服务员。今年2月24日,浴客朱某来此洗浴后睡着了。此前,他发现手机没电了,就委托李某帮其充电,衣服也自然交由李某保管。李某见财起意,借朱某睡着之机,偷走了朱某的手机和充电器、电池,共计价值2100元。后来,李某外出销赃时,被抓获。
【记者有话说】
监守自盗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仅侵犯了公民或企业的财产权,更重要的会造成人们对社会公信的怀疑和信任度的降低。虽然被告人的行为给事主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却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由此证明某些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必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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