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异地业务个人和机构债权及其它权益登记的公告)
(第9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授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办事处,自2006年5月15日开始办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异地业务个人和机构债权及其它权益的登记事宜。为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其它权益释义及登记范围
本公告所称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按照合同(如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的应由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权利。
本公告所称其它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按照信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及其它合同的约定或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凡本公告发布前已在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办理正式登记,且由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办理业务形成的债权或其它权益,不属于本次登记范围。
二、办理登记需提供的文件
(一)债权
1、债权证明文件: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需持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或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2份;如有财产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及复印件2份;如有诉讼,还须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债权合同已部分执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主体身份文件:机构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委托办理债权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机构债权人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债权人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其它权益
1、个人
(1)其它权益证明文件:证明权益发生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受益权确认书或资产管理证明书等其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自权益合同签署后至提交登记资料前一个工作日资金账户(含余额)、证券账户(含剩余证券名称及数量)的交易清单2份(需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就交易记录中由权益人自行操作的交易品种及数量、资金划拨及去向、交易或资金划拨日期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2份,书面说明应由权益人签字。
(2)主体身份文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代理人受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机构(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
(1)其它权益证明文件:证明权益发生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受益权确认书或资产管理证明书等其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自权益合同签署后至提交登记资料前一个工作日有关资金账户(含余额)、证券账户(含剩余证券名称及数量)的交易清单2份(需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就交易记录中由权益人自行操作的交易品种及数量、资金划拨及去向、交易或资金划拨日期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2份。书面说明应加盖机构公章。
(2)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登记时间
登记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06年6月9日(含当日,非工作日不办理,共20个工作日)。登记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新疆地区登记时间为上午10:00—下午13:00,下午16:00—18:00。
四、登记地点
债权及其它权益主体为机构的,应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办理登记,债权及其它权益主体为个人的,到当地(业务发生地)指定的场所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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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登记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北京市 |
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空间蒙太奇大厦2层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文慧路营业部 |
010-62251684 |
史红胜、唐力 |
上海市 |
徐汇区华山路1751号海斯大厦二楼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证券营业部 |
021-62839883 |
董亚风、周鸣、朱颖琼 |
天津市 |
南开区白堤路168号 |
022-27419318 022-27419525
|
王金梅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43号 |
0451-82718102
|
康英俊 |
吉林省 |
长春市同志街917号407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
0431-8922233转2052 0431-8922233转4103
|
王芳、李全鸿 |
辽宁省 |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61号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
024-23415907 |
孙天则、姜效民 |
山东省 |
济南市经十路410号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中心营业部 |
0531-85689136 0531-86059786
|
王德军、武振全 |
江苏省 |
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
025-83355836转3091 |
滕尔文、姚恒明 |
福建省 |
福州市古田路108号-B 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
0591-8335118转661 0591-8335118转685
|
汪汉英、李学鸿 |
广东省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广州国际贸易中心二楼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林和西路营业部 |
020-83283230 020-83283379
|
周照利 |
四川省 |
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三楼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八宝街营业部 |
028-86275289 028-8624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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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平、赖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附1号三楼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 |
0991-2827288 0991-284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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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远、马海燕、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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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后续工作
登记结束后,由当地省级政府组织成立的甄别确认小组对所登记个人债权及其它权益进行甄别。经甄别确认,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国家有关部门安排收购,收购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六、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附1号金新信托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1-2827288,2843593
债权人或其它权益人也可与各地登记点及联系人直接咨询和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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