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6年5月16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
2、审议《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草案)》;
3、审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
4、审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5、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修订草案)》;
6、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7、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
8、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于5月24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