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建委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对地铁轻轨乘客提出要求。
这些要求为:禁止拦截列车;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禁止攀爬、跨越高架、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禁止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禁止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物品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禁止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禁止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禁止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禁止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