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完善改革的工作机制
一、机制改革先行。
▲新成立体制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改革办的功能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变成“谋划、统筹、攻坚、督办”。
▲出台建立改革创新机制的意见。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专门对改革创新机制提出意见。该举措是为了在“改革办”的功能进行调整以后,能够确保改革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推进。在改革项目的确定、改革方案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改革过程的监督方面都作了一个制度性的规定。比如改革项目过去是各个单位提出来,现在则变为政府各个部门提出改革项目,然后由改革办征求意见,包括先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政协委员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归纳合并,再提交给市委、市政府。
▲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改革创新条例。这也是深圳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以条例的方式确保改革的持续推进。
二、近期举措
▲通过行政资源的再配置来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调整部门职能,力避部门之间的交叉、扯皮、推诿和效率不高;划分市区之间行政职能的划分,所有的经济政策、经济资源、土地资源均由市一级政府统一起来,具体的工作则尽量放到区一级。
▲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配套改革。目的是消除相关的体制障碍,包括人才体制的改革,以及为自主创新战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实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改革。比如市政道路、场馆等的保养,均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未来深圳将不再建立事业单位。
▲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主要借鉴上海等国内城市的经验。
▲推进“深港一体化”。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利用深港一体化这个通道来扩大开放,推动与香港在教育、金融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功能区的调整和升级。
▲着力衔接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主要是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触犯刑律的问题,及时提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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