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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从最初的设想、勘察、规划、论证到正式开工,经历了75年。在这漫长的梦想、企盼、争论、等待相互交织的岁月里,三峡工程载浮载沉,几起几落。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20世纪90年代,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庄严表决,三峡工程建设正式付诸实施。1985年3月:三峡工程议题引争论
在1985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三峡工程问题成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一些政协委员从关心国家建设的角度提出了不同意见,并引起争论。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鉴于重庆市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三峡工程的兴建还有不同意见,认为应当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和科学性,于1986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电力部随即成立了长江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
1989年3月,长江委根据各专题论证报告重新编制的三峡工程175米方案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1990年7月:早建比晚建更为有利
1990年7月6至14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听取论证领导小组关于论证工作和新编可行性报告的汇报。出席会议的有中央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一些学会的理事长、国务院有关部委与湘、鄂、渝等中上游沿江省市及地区的负责人以及特邀代表、专家共178人。会上,绝大部分人同意论证的结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更为有利”,少数人有不同意见。会议认为:新编可行性报告已无原则问题,可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1990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力量审查新编报告,并于次年6月审毕。
1991年7月中旬,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编报告上报国务院批准,再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1992年3月:提交提请审议议案
1992年3月16日,李鹏总理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议案在论述了兴建三峡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峡工程建设方案以及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之后,说:“三峡工程规模空前,技术复杂,投资多,周期长,特别是移民难度很大。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谨慎从事,认真对待,使工程建设更加稳妥可靠,努力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事情办好。”1992年4月:通过三峡工程决议
1992年4月3日下午,全体代表经过分组审议后表决“三峡决议”,下午3时许,大会宣布投票结果: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按表决器25票。出席会议的代表2633人,赞成票占全部票数的67.1%,超过半数,通过了《关于兴建三峡工程决议》,要求国务院适时组织实施。这是一项历史性决议,从此,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水利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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