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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解析了部分垄断企业工资与效益背离的原因。杨黎明认为,垄断企业收入偏高问题反映出当前国有企业分配秩序的混乱。但他也遗憾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并没有什么好的途径能有效地缓解这种现状。(2005年5月21日《中国经济网》)
目前,垄断企业企业职工高收入已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而且人们对垄断企业的这种高收入的不满情绪已经通过媒体表达出来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14日举行的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表示,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是当前企业分配和薪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5年5月21日《中国经济网》)由此可见,垄断企业职工的高收入也引起了高层的关注了。或许,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高收入的严重性了。
看来劳动部的官员已经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遗憾的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并没有什么好的途径能有效地缓解这种现状。这就不得不让人们再次感到无奈!明明知道垄断企业的高收入,我们目前的政策真的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正常的现状呢?从杨黎明的分析中我们应该看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国有企业的薪酬机制该怎么定?
我们大家知道,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下的,按照常理,国有企业的薪酬机制应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但是实际上却出现了工资“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情况。这是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不相符合的。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只要不违反法律,给职工的收入再高也是没有任何人可以的说的。但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上谁,是我们的国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对这种现象提出批评并要求改变这个不正常的现象。
国有企业的薪酬机制可以违反法律吗?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有存在这个经济体制下的企业都应该遵循的。国有企业应该带好这个头,但是现实是,很多国有企业却钻空子、采取合法不合理的手段来提高收入。“比如各类的补助、奖金等是垄断企业职工过高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政府对这部分的管理是很难的。”
现在可以看到,政府为什么难以管理的原因。只要国有企业能钻空子,其他企业也会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钻空子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条件下满足了极少数(本企业)的利益。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了法律不健全,应该加快相关立法,堵住那个“空子”,看他们还往那里“钻”;另一方面是正常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教育力度,尤其是与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考评挂钩。
如何抑制国有企业给给自己涨工资的“内在冲动”?
市场与法律相互作用。
市场经济与法制经济是内在的统一体。目前可以改革国有企业的工资,但方向是在遵循市场规律与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抑制如何抑制国有企业给给自己涨工资的“内在冲动”。存在冲动就说明他们在牵方百计想涨,所以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已经打破垄断优势,让他们这种冲动消融在萌芽状态。
政府主管部门密切协作。
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虽然都进行管理,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分工,因此也就没有部门为这件事情负责任。的确,没有分工就没有责任,就更别谈协作了。所以,国家必须建立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机制。
解决好上面几个问题,没有什么让我们的政策没辙的。包括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高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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