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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2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说明时表示,该草案较以前的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以前对信访事项的抄、转、报,转向信访问题的落实和解决。草案中还规定,政府及其有权处理的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征地、拆迁成信访热点
由于改革深化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北京市的信访总量上升趋势明显,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问题上,且有群体性,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诉求形式激烈,信访中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草案中称,希望能够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强化国家机关的工作责任,及时解决纠纷。
受理出现争议应当上报草案中对管辖范围作出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由相关工作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分别受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受理的,出现争议时,应当上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此规定解决了实际工作中涉及多部门信访事项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也解决了行政机关受理后因无权处理、无人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
信访问题不能突破法律
市高院副院长马艾地表示,目前有关民商和执行难方面的信访比较多,公、检、司法局信访案例还没有法院的一半多。
此外,马艾地还表示:“现在强调法官审判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做起来非常难,法院严格要求法官不能违反法律程序,虽然要综合各方情况,但是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信访问题不能突破法律。”
材料保护条款应增“篡改”
在审议中,史绍洁委员称,对于信访材料,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中“不得丢失”后面应增“篡改”一词,改成“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篡改也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
-草案亮点
信访事项60日内应办结
修订的草案中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限定了办结期限。
草案中要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不服处理30日内可提复查
修订草案建立了复查、复核委员会制度。明确了相应的复查、复核主体。
草案中规定,信访人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信访不得以自杀相威胁
草案中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现实中一些信访人为引起重视采取过激手段信访。
修订草案指出,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大不受理两类信访请求
草案规定,人大对以下两类信访请求不予受理:其一为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的案件;其二为按照《信访条例》经过行政机关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请求。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理由。
加强信访管理黑龙江建设系统将实行"一票否决"
黑龙江省建设厅将出台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依法行政业绩、监管企业行为的绩效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对发生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上访问题,且长期不予解决的开发、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可采取不予企业资质年检、停止承揽新的项目、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清出市场等措施,整顿、规范房地产、建设市场秩序。这是记者23日从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卫留成:信访责任制要下沉
如果我们形成规定,一个市县有群众因同一件事3次上访,而市县领导都不过问的,就要给予处分,我看问题就都能很好地解决
市县的领导干部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视而不见,是造成上访不断的重要原因。据我所知,农民到省政府上访,主要原因集中在土地征用、承包和开发搬迁等领域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上。对农民到省政府集体上访,我不敢说相当多的,但至少有一部分市县没有引起重视,我们电话打过去后,市县派个人来把人领回去,但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往往不去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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