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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如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据了解,目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有计划地组织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就业见习,扩展其就业机会。见习单位也逐步规范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见习单位做的考核鉴定,可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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