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时,宿舍里曾经发生这样一件事:某舍友突然来了兴致,用他那架破录音机放起了节奏单调而激烈的摇滚乐。另一人不爱听,让他小点声,他说:“我有听的自由,你们也有不听的自由,我并没有强迫你们都必须听,你们完全可以把耳朵堵起来……”其结果可想而知,自称“没有强迫你们听”的人被痛扁一顿。
这是在宿舍里。但如果是在公交车上,结果如何呢?好像并没有因为噪声问题而发生激烈冲突的报道。事实上,类似宿舍里的“强迫聆听”事件,每天都在公交车上出现。“××快乐直通车”、广播广告、单田芳的评书、流行歌曲……由于播放的权力掌握在公交车一方,所以花钱买票的乘客不管爱听不爱听,都只能在那里忍受着。如果你不爱听,觉得烦,对不起,人家可以说“我们没有强迫你一定要听,你完全可以不乘坐这趟车,你有步行、骑车、打车的自由……”对此,乘车的人们整个就是弱势群体,并不能像对待宿舍里那位不说理的同学一样把他痛扁一顿了事。可是这理到哪儿说去呢?
这类问题加上经济因素就变得更复杂了。
就拿那些没完没了滚动播放的“××快乐直通车”来说吧,公交车收了人家的钱,跟人家签了约,就一遍一遍地放,乘客也得一遍一遍地听一群傻小子唱“快乐就是这么容易的东西,Don`t worry,behappy!”能不WORRY吗?能HAPPY得了吗?票价一块五,里边并不包括必须承担聆听广告的义务。照理说,放这种广告的公交车,至少应该在票价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作为对乘客的一种补偿。
很显然,这里边有一个自由的界限问题。真正的自由,必须是不以损害别人自由为代价的。你可以自由地赚钱,但不能剥夺别人赚钱的自由;你可自由地消费,但不能剥夺别人消费的自由;你可以在大楼墙上刷广告,可是你不能在人家窗户玻璃上刷广告……这种意识,我们考虑得还太少。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意识会逐渐加强,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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