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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六旬男子结识邻居一名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中年女子后萌生邪念,在半年多时间内多次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导致女子怀孕并流产。该男子在被害人母亲告发下被公案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今年60岁的被告许某,2004年11月份从老家河北来到塘沽投奔姐姐许桂某。在许桂某的安排下,许某一直在某中学门口靠卖菜为生。许某一家的邻居是40岁的刘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没有工作,平时闲来无事,经常到许桂某家中做客,许某见刘某软弱可欺,遂萌生邪念,于2005年5月至10月间多次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刘某怀孕。刘某母亲发现女儿怀孕后十分吃惊,多次询问刘某后,方得知女儿曾多次被许某占过“便宜”。05年11月3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某流产后将胎儿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许某确为胎儿生父。鉴于许某对自己的伤害,刘某在庭审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许某承担其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许某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与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构成强奸罪。因被告许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被告应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许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共计157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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