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市民孙某借给王某现金6000元,王某未打欠条。孙某多次催款对方始终不还。日前,天津市塘沽法院正式审理此案。
据了解,孙某与被告王某是多年同学,曾共同合租一套住房居住3年。不久前,王某因交通事故被单位开除,因赔偿问题导致生活比较困难。05年1月,王某先后两次向他借款,碍于情面,他没让对方出具借条就借出了6000元现金。王某后又找到了一份待遇相对优厚的工作,却始终不归还借款。
因双方发生借款时没有证人在场,孙某向法院提供了催款时与王某间发送的4条短信。主要内容为:2005年10月2日,孙某:“我借你的那6000(元)这礼拜能还给我吗?我买房子得凑首付啊!”王某:“不好意思,哥们最近手头还是比较紧,等我老婆生完孩子一定还!”2005年12月23日,孙某:“如果一下子拿不出6000(元),能不能有多少先还多少?”王某回:“等跟我老婆商量商量再说吧,实在是没钱啊!”
王某辩称:短信是其手机号码无异议,但矢口否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关于短信的内容,王某称是在双方合租房期间,孙某悄悄进入他的房间,趁其熟睡时用他的手机回复的。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一经发出是无法变更的。从原告孙某提供的双方互相来往的短信内容看,原告向被告王某所催讨的数额是6000元,被告认同且同意归还.
虽然现被告辩称,该短信是原告持被告手机操作,但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据此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成立,判决王某归还孙某借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