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昨日,市教委提出了《 2006年本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要以市政府和市教委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和报市教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市教委直属学校举办的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区县教育局管理。
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规范操作,保证每个学生在公办校有一个位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扩大优质初中资源,鼓励和提倡示范性高中恢复公办初中招生。
坚持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制度。市教委要求各类学校初中招生都要充分运用《天津市小学生素质水平评价手册》,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使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指导学生升入初中的重要依据。
初中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公办初中先于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公办初中不招收择校生,自愿到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按照本区县确定的招生办法,参加报名、录取。
“蓝印户口”的学生和农民工子女,由区县教育局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其中外省市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本市同等政策。
改制学校招生不超招生总数40%
各区县要加强对改制学校的监管,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今年一律停止招生;决不允许存在“校中校”“校中班”。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和教学管理。
今年本市将通过减少学校数量、压缩招生规模的方式,使2006年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招生人数控制在初中招生总数的40%以内,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今后两年改制学校分步退出的规划。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区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育为先、特长优先、多元评价,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此外,要求各区县必须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违规现象,保证本区县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学校都要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深入搞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市教委将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县初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对各区县初中招生情况进行通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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