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两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国际商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开发区企业中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中,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工作开展较差的企业将被曝光通报。
据介绍,开发区管会委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体系。自2006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列入先进评选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凡应建而未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工作开展较差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开发区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组织由劳动保障、财会审计、法律中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了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等进行协商时,要特别注意维护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外地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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