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铁一号线试运行第三天,一外地来津打工的男青年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地铁列车,结果被巡视的公交警方发现,及时将其带离行进中的地铁,消除了隐患。昨天,该名男子被公交警方依法处罚,实施治安拘留。使得该男子成为警方处罚的本市首起乘坐地铁违规案件。同时公交警方就此起案件做出相应的提示。
警方提示:为了确保地铁一号线运营秩序的良好稳定,为了您和他人乘车安全,乘坐地铁时禁止出现下列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五、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六、涂写、刻画或者擅自粘贴;七、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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