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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08.4万人,为270.61万人次参保人员的就医、诊疗提供了资金和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撑起了百姓的健康保护之伞。
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本市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历史包袱重,国企改革重组后,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能力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参保缴费,使职工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市劳动保障部门从2003年开始,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同时,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较大困难的问题,还建立起了“医疗救助”制度,由各委、办、局和总公司组织实施,在保证这部分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的同时,实施医疗救助。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由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立起了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三个保障平台。
在校生也要划入医保范围
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为“单位人”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办理退休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城镇职工以外人员的参保办法。参保范围由医保启动初期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逐步扩大到现在的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员也由启动初期的208.5万人,扩大到现在的308.4万人。
据悉,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的具体办法,今后包括农民工、在校生和其他城镇未就业人员都将逐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实现城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本市弱势群体全部纳入医保范畴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特别是无力参保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3年出台实施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4年上半年出台实施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初又出台实施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办理退休人员参保办法》和《军队退休干部与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保办法》,将全市各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化解了医保实施过程中的最大难题。
医保患者人均减负170元
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过程中,市劳动保障部门始终把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多病、重病和年老参保患者作为减负的重点对象。先后出台实施了降低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合并特殊病住院和门诊的起付标准、放宽特殊病种的用药和检查范围、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等9项减负政策。
其中,仅2004年出台实施的3项减负政策(合并两类特殊病的起付标准、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和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年减负额达到了4930万元,使29万名参保人员受益,人均减负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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