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错判死刑案件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并指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死刑案件应全部复查,对其中冤杀、错杀的案件,要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予以改判纠正。
9月23日至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中共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广东工作的汇报。9月28日,形成《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第50号),指出:中央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优势,使广东、福建先行一步富裕起来,成为全国“四化”建设的先驱和排头兵,为全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培养干部。中央要求广东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尽快把广东的经济搞活,闯出一条道路,使广东成为我国对外联系的枢纽。中央授权给广东省,对中央各部门的指令和要求采取灵活办法,适合的就执行,不适合的可以不执行或变通办理。
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强调: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相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这一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9月26日至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公开进行审判。准备审判10名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蚊。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并发出通知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复名誉。凡因“胡风问题”受到株连的,要彻底纠正。同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正了1965年对胡风的判决,宣告胡风无罪。1985年公安部对胡风政治历史中遗留的几个问题进行复查,予以平反撤销,经中央书记处同意,向有关部门发出了为其进一步平反的通报。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在1980年对胡风集团作政治上的平反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又做了新的澄清和说明,取消了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和宗派活动等问题的严厉指责。至此,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得到彻底平反。
10月1日,中国首次参加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联合年会,中国财政部长、世界银行的中国理事王丙乾在会上发言。
10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报告》提出:中等教育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改变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
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组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稿)》讨论的通知。并随通知发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0年10月供党内高级干部讨论稿)》。要求15日以前发到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办公厅组织的这次讨论开始时预定参加的人数是4000人,实际参加的人数比原定的要多。这次大讨论从10月中旬先后开始,持续了一个多月,到11月下旬结束。
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问题的审查报告》和《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央的批语指出: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谢富治两人,政治品质表现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预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中央决定,把他们的反革命罪行向全党公布,同时撤销对这两个人的《悼词》,开除他们的党籍。
10月17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竞争逐步开展起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显示出它的活力,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逐步改革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积极地开展竞争,保护竞争的顺利进行。《规定》要求: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各个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广开商品流通渠道,为竞争开辟场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鼓励革新技术和创造发明,重要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竞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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