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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瞿秋白同志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复查报告》指出:瞿秋白同志被国民党逮捕后,坚持了党的立场,保持了革命节操,显示了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英勇气概。“文化大革命”中把瞿秋白同志诬蔑为“叛徒”,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为他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0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一律不挂现任中央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迷信。
10月23日,经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印发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已审查并纠正了过去对杨尚昆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有些问题,如“私录毛主席谈话”等尚未彻底澄清。这次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报告》指出,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强加给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谓“私录毛主席谈话”,全属不实之词,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1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最近批准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给武汉大学原校长、中共一大代表李达平反的决定。同日,中共中央党校召开大会,宣读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中央党校党委的决定,为杨献珍彻底平反。
11月10日至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9次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批准向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人事更动方案。在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后和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过程中,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系统,都有许多同志提出,华国锋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要求中央调整他的工作。在这次政治局连续会议的第一次会上,华国锋提出辞去中央主席、军委主席和党内其他职务的请求,并对粉碎“四人帮”以来的工作作了一些检查和解释。其他同志在发言中对华国锋在过去4年工作中的错误以及他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提出了批评意见,主要是:华国锋在粉碎“四人帮”这一事件中是有功劳的,但不应把功劳只归于个人;他提出并长时间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实际是要把毛泽东晚年“左”的一套继续照搬下去;他在十一大前后提出了一系列基本上还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口号,从来没有主动地提出过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创议,对解放大批老干部和平反冤假错案的态度,明显地违背了党内大多数同志的愿望;他热心于制造和接受新的个人迷信;他对前两年经济工作中的冒进和损失,也负有重要责任。华国锋在过去四年中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显然缺乏作为中央主席所必要的政治能力和组织能力,对军委主席不能胜任。鉴于上述情况,中央政治局认为华国锋继续担任现职是不适当的,但希望六中全会继续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政治局最后通过三项决议:(一)向将要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二)向六中全会建议,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三)在六中全会前,暂由胡耀邦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的工作,由邓小平主持中央军委工作,都不用正式名义。这次会议还决定,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参照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改写,最后提请六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央政治局认为:现在通过这一决议的时机已经成熟,不宜再行延迟。1981年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扩大传达〈中央政治局会议通报〉的通知》,决定将有关情况传达到县、团级党员干部。
11月14日至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胡耀邦在会上传达和阐述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重要意见,并就搞好党风问题作了讲话。
11月15日至12月2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经济形势,调整1981年计划。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是好的,但是有潜在的危险。一是财政出现大量赤字,二是基本建设规模大大超出国家经济的可能。必须下决心狠抓调整,关键是压缩基本建设,适当控制消费,搞好关停并转,根本改变比例失调的严重局面,为今后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再走那种“高速度、高积累、低效率、低消费”的老路,而要走另一条速度不那么高,但国民收入、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多的路子。会议期间,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在讲话中主要谈了调整问题,强调1981年基本建设要退够,为克服困难必须集中,财政要没有赤字,银行不增发票子。会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的精神,对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作了调整,主要是将工农业总产值的指标由6955亿元减为6800亿元,比上年预计增长3.7%;财政收支平衡;基本建设投资由550亿元减为300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由242亿元减为170亿元。
11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投资,除尽量利用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
11月20日至翌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他7名罪犯有期徒刑,姚文元20年、陈伯达18年、黄永胜18年、吴法宪17年、李作鹏17年、邱会作16年、江腾蛟18年,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次审判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伸张了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经验教训的检查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出:山西省委总结了大寨大队从农业战线的先进典型变成执行“左”倾路线的典型的经验教训。各地应认真总结学大寨和三中全会以来农业战线上的经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肃清农业战线上“左”倾路线的影响,更好地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的各项农村政策。“文化大革命”以来,大寨和昔阳县推行“左”领路线,主要应由陈永贵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寨经验的错误,主要责任在当时的党中央。历史已经证明,把先进典型的经验模式化、绝对化、永恒化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害的。任何先进技术经验或经营管理经验都必须同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重视经济效果,在农民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经过试验逐步推广。要接受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使培养劳动模范、培养工农干部,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不要让他们担任不能胜任的领导职务。山西省委在《检查报告》中分析,大寨和昔阳县“左”的错误的主要内容及其危害是:人为制造阶级斗争,使相当多的干部群众遭到迫害;搞“穷过渡”,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扼杀了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地鼓吹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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