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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的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设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力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3月3日至5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企业集团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据有关方面的介绍,国务院已经把组建一百个左右大型企业集团作为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会议提出:发展企业集团的一些改革性措施,都要突破现行体制。因此,不能以“与现行体制有矛盾”为理由,或以“现行法规中找不到根据”为理由,不允许进行突破。
3月9日,江泽民致信国家教委,强调要对小学生(甚至幼儿园的孩子)、中学生一直到大学生,由浅入深、坚持不懈地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的教育。同年7月27日《中国教育报》报道:国家教委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了1 991年秋季开学后在中小学加强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措施。
3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新华社记者近日就台湾当局通过的“国家统一纲领”采访我有关方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明确阐述了实现祖国统一的政策主张,推动了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国家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现在,台湾当局制定了这份称为“统一纲领”的文件,这是台湾当局对统一问题做出的一个有意义的表示。这份文件主张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应当统一,表示同意“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但是,这份文件仍然提出了一些不合情理的条件,人为地拖延实现直接“三通”及两岸高层人士互访等许多现在就可以做的事情,仍然坚持台湾当局在统一问题上的固有主张,这只能延误统一的进程。我们希望台湾当局少说空话,多做实事,拆除障碍,切切实实地做一些符合两岸人民利益、有利于两岸关系发展和国家统一的事情。这位负责人的谈话重申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导致“两个中国”、“一国两府”的言行。这位负责人最后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对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应当以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及早进行直接的对等的协商。同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评台湾“国家统一纲领”》。文章指出:台湾当局要求两岸“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等等,目的就是要让台湾以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进入国际社会,谋求外交上的所谓“双重承认”。这种要求是极不现实的,只能使两岸走向分离,而不是迈向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台湾当局应正视此一现实。据2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23日正式通过“国家统一纲领”。
3月23日至4月4日,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增选叶选平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3月25日至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1991一2000年的发展总目标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1980年翻两番。即到2000年,按1990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1100亿元,十年内年均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1%,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5%,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8%。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小康。“八五”计划的经济增长规模和速度是: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3250亿元,比1990年增长33.6%,平均每年增长6%;农业总产值达到8780亿元,比1990年增长18.9%,平均每年增长3.5%;工业总产值达到32700亿元,比1990年增长37.1%,平均每年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95年比1990年增长53.9%,平均每年增长9%。大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李鹏就这一纲要所作的报告,并通过决议。大会根据李鹏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为国务委员。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4月15日至19日,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纪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着重查处经济领域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坚决查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继续查处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认真查处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同时,各级纪委要认真抓好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各类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据统计:1989—1990年,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40多万件,结案率90%左右;处分党员32.8万多人,其中开除出党7.2万多人。
4月23日至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共同举办首次全国党建理论研讨会。江泽民在同与会代表座谈时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改革开放健康发展。一定要牢记邓小平的告诫:“在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
4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60卷全部出齐。
5月1日,国务院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国家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大米、面粉、玉米三种粮食的统销价格每500克平均提价0.10元,六种食油统销价格每500克平均提价1.35元。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是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按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行这一措施,使国家财政补贴减少75亿元,扣除职工补贴增加与企业利税上缴减少的因素,仍可净减少财政支出30亿元。
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争取今后十年平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二点五以内”;完成这个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指标,对于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现行政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抓住重点,扎实稳妥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5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正式开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发上海浦东的决策,中国银行决定:采取两年内每年拨1亿美元贷款用于基础建设,港澳中银集团每年提供2亿美元的外贸短期周转资金等十项措施支持开发浦东。
5月16日至19日,应苏联总统、苏联共产党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对苏联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这次访苏,是对戈尔巴乔夫1989年5月访华的回访,也是中苏两国自1989年恢复正常关系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对苏联的首次正式访问。1 6日,中苏双方就中苏边界东段划界问题签署协定。17日,江泽民在克里姆林宫会见苏联公众代表并发表题为《走向21世纪的中国》的讲话。19日,双方在莫斯科发表《中苏联合公报》。
5月20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要点》提出:1991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把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更多地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结构调整要效益;改革的重点是搞活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宏观、流通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
5月22日,庆祝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大会在拉萨举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贺电。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参加了庆祝大会。
5月23日至27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指出: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力,而且必将引起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变。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进一步深化,是把这个转移推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同样具有战略意义。会议选举朱光亚为中国科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5月30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其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为了改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环境,自1990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增强企业活力的政策措施。《通知》将这些措施归纳为十一项,包括;适当增加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酌情减少部分企业的指令性计划任务,扩大其产品自销权;适当提高部分企业的折旧率,逐步完善折旧制度;适当增加新产品开发基金;补充部分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给部分企业外贸自主权;进一步做好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双保”工作;继续清理“三角债”;选一百个左右大型企业集团分期分批进行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要求各有关经济综合部门抓紧做好协调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上述11项政策措施,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